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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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移动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探伤作业突击检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联合贵阳市和安顺市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近日开展了一次移动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探伤作业现场夜间突击检查行动,有效督促企业规范移动探伤作业活动,及时防范辐射安全风险,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主要从手续办理情况、现场安保措施、人员工作资质、作业防护措施4方面入手,对探伤作业主体是否违规分包,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现场控制区、监督区划分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文字、警示、公示牌等标志标识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探伤企业均能较好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要求。现场设置了警戒线、警示灯、电离辐射标志和放射源信息公示牌,为作业人员配备了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等防护用品。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探伤企业还存在放射源暂存库安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放射源出入库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放射源监控、作业场所监测、放射源暂存库双人双锁制度等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为保障放射源运输安全,协调公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放射源运输审批、备案并保持道路畅通,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
 
    近年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被广泛应用于移动探伤等行业,探伤作业需求逐年增加。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具有源强高活度大、移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不仅在作业现场,在暂存、运输各环节都有风险。一旦出现辐射事故,极易引起恐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为化解与日俱增的风险隐患,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不断探索辐射安全监管新模式,逐渐形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闭环管理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格局。
 
制度层面,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探伤作业事先告知、异地备案要求,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闭环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属地和作业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探伤作业的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
 
    监管层面,将行政许可审批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审批和放射源转让手续过程中,坚持做到申报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审批,存在整改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审批。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开展放射源暂存库安全防护设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核查,杜绝用源单位带“病”营业。
 
    下一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将继续紧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使用企业,通过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守牢全省辐射环境安全底线。◆林晓珊
中国环境报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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