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4年增长5倍
    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八年累计结算量已逾2558亿元(人民币,下同),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的4年间,业务增长了5倍。
 
    12月1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了解到,新疆2010年开展跨境人民币试点,当时的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足50亿元,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从当年的425亿元发展到已累计突破2558亿元,业务增长了5倍。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人民币开展的或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全部经常项目和人民币跨境放款、跨境融资等部分资本项目。
 
    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1月,新疆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结算额为172亿元,同比增长28.5%;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为154亿元,同比增长54.2%。
 
    跨境业务使用人民币结算减少了通过美元套算的二次环节,节省了企业的汇兑成本。初步估算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为辖内企业节省成本上亿元。
 
    目前,境外商业银行在新疆辖内银行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数量达126个,已实现人民币与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坚戈现汇现钞、塔吉克斯坦索莫尼现汇、巴基斯坦卢比现钞的直接挂牌交易。
 
    新疆金融业内人士说,“一带一路”倡议逐步成为国际共识,更是跨境业务基础。2016年人民币被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人民币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 
 
乌鲁木齐晚报    2017-12-1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