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
    本报记者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支持排污权跨区流转、推进重金属排污权交易、探索区域排污权租赁模式、创新排污权金融产品等措施,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2022—2023年,河北省排污权交易累计完成3469笔、金额6亿多元,市场科学配置排污权资源、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的作用日益显现。为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若干措施》制定出台。河北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程凤飞介绍说,《若干措施》主要有3个特点,分别为坚持环境资源有偿、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推进绿色转型。
 
    坚持环境资源有偿。《若干措施》把排污权作为资产,规范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到排污权出让收入核定征收和管理使用,以及开展重金属排污权交易等行为;对无偿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征收2023—2025年排污权使用费,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促进企业通过竞价交易、绿色信贷、短期租赁等方式获得减排收益。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从政府储备及时投放,统筹省市政府储备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可以在全省流转、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可以在同一流域内流转、交易,到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建立交易“绿色通道”,优化交易方式,简化协议转让流程,构建服务项目建设保障机制。
 
    坚持推进绿色转型。《若干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从优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优先投放市场交易、优先政府回购,到改革完善污染物总量审核管理、排污权金融赋能和排污权使用监管,推动建立全省统筹、市级为主,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规范活跃、保障有力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中国环境报    2024-03-2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