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本报记者刘红 通讯员夏连琪西宁报道 青海省近年来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积极搭建“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林草长”协作机制,将1.59万名河湖管理员与森林、草原、湿地管护员岗位整合,推动“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青海省健全河湖长动态管理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完成省内黄河干流270个排污口监测溯源。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100%,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继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完成7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6个水源地评估为优。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5平方公里,水生态修复有力推进。截至目前,全省群众对河湖综合治理保护满意度超过90%。
中国环境报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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